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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8.报考年龄见附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bm.gd-pa.cn/wsbm/index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一)网上申报资料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可打印报名表。
(二)系统初步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初审,报名系统初审成功仅作为准许参加笔试凭证。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况取消招录岗位,并在“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及禅城区民政局网站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4月24日9:00至4月26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3.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4月17日前成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题型包括主客观题。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试内容为党建工作相关知识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
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核对象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另行通知公告。
(三)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人数,各招录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有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区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首次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等原因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工资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障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考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来源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rsxx/rskl/content/post_5942855.html


日期:2024/4/16 1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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