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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582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公办学校(含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8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福田区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共4个考点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非在职)。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1)具有普通高校(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请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博士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6.外语岗位专业资格
报考外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1.北京、武汉考点:2024年10月15日-10月25日18:00;
2.长春、广州考点:2024年10月15日-11月5日18: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szft)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作为资格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
本次招聘在北京、长春、武汉、广州等四地开展,笔试和面试的考点设在报名的地点。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北京考点和武汉考点、长春考点和广州考点各选择1个岗位报名。其中,北京、武汉考点同时开展考试;长春、广州考点同时开展考试。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在报名系统未确认并提交报名资料的状态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报名上传材料
1.基本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扫描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2)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境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时间证明。
(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书等)。
(7)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要求专项方向的,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专项方向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如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若成绩单已有明确体现专项方向的,无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8)暂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9)暂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考生须提交《未取得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承诺书》(附件5)。
(10)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没有专业代码),报名时须提供专业比对的相关材料,包括课程设置说明、课程比对情况说明等。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留学归国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录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三、线上资格初审
(一)审核时间
1.北京、武汉考点:2024年10月26日-10月29日;
2.长春、广州考点:2024年11月6日-11月9日。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线上确认
1.北京、武汉考点笔试确认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00前;
2.长春、广州考点笔试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0日16:00前。
注意事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线上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线上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确认考生可于笔试确认时间当天20:00后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szft)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内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人数5倍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福田区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福田区教育局在面试前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在报名考点城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在资格复审环节报考者须按线上报名材料要求,提前整理并复印好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需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现场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3.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发放个人面试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福田区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五、签约
入围体检考生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按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和三方就业协议。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体检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签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将按有关规定录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福田区教育局书面申辩,福田区教育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咨询电话:0755-829183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链接:https://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content/post_11605187.html


日期:2024/10/21 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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